“不過關就暫緩任用”,如此具有“殺傷力”的廉政法規知識考試在陝西、甘肅等地正全面鋪開。在“凡提必考”的原則下,不久前,甘肅白銀市有138名幹部因為考試成績不滿60分而被取消考察任用,其中縣處級幹部21人。截至6月底,陝西共有345人因成績不合格被暫緩提拔。(7月21日《人民日報》)
  廉政能否“考”出來?有人認為,因為一場考試就暫緩幹部任用,太過武斷?官員廉政與否,不是一場考試能考出來的。幹部任前“廉政考試”是形式主義,這種做法將廉政教育錶面化、形式化、簡單化,無異於隔靴搔癢,對於反腐倡廉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。也有人表示,“能力很強,綜合素質突出,但因為廉政法規知識考試被卡住了,是否有些不公平?畢竟領導幹部側重的還是能力。”
  對此,筆者以為,雖然官員廉政與否不是一場考試可以說了算的,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廉政考試的作用,連廉政知識、法律法規都不熟悉的官員,怎麼保證他上任後廉潔自律?陝西省紀委宣教室副主任崔利民說得好,“就好比一個司機,交通規則考試合格並不能代表他以後駕車就不違規、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,但我們同樣不會因此而否定交通規則考試的必要性”。正如甘肅省紀委負責人說:“有些人對廉政的必要性認識不夠,沒有繃緊廉潔從政這根弦,日後出問題的可能性就比較大。”對這樣的糊塗官,不提拔也是情理之中的。
  而且,對於領導幹部的學習,特別是廉政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,不是開開會、發發文件就能起到好效果的。特別是在領導幹部的廉政教育缺少剛性約束的情況下,有些幹部忽視廉政法規制度的學習,常以各種理由不去參加學習。同時從查辦腐敗案件的情況看,多數違法亂紀者在身陷囹圄後懺悔,自己對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知道得太少,這些都讓警醒我們必須增強反腐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,通過一些強制性手段,促使其認真學習。所以,要提拔先過“廉政考試關”是很有必要的。
  幹部是否提拔重用先過“廉政考試關”,就是以考促學,強制領導幹部認真學習,由“要我學”變為“我要學”,強化領導幹部學習掌握廉政法紀知識的自覺性和主動性。俗話說,“好記性不如爛筆頭”。“眼過千遍不如手過一遍”。幹部任前“廉政考試”,是讓幹部增長“廉潔記性”的好方法,可以讓領導幹部對有關規定進一步瞭解,讓廉政法規的條條框框,進入腦海中,牢記於心,強化其遵紀守法、廉潔從政的意識。有朝一日,當他伸手時,說不定那些條條框框,就能忽然冒出來制止他。
  當然,任前廉政考試只是反腐倡廉的一種輔助手段和方法,考高分的不一定是清官,考低分者也不一定是貪官,成績過關,並不意味著思想過關。廉政考試並不能根除腐敗問題,其只能作為促進領導幹部學習,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的一種手段。如陝西省紀委常委高山說,“我們推行這一制度,目的不是把大家‘考倒’,而是督促大家‘學好’。”所以,我們在強化幹部廉政教育和建設方面不僅要以考促學,更要以學促用,建立健全嚴格科學的幹部教育和任用的長效管理機制,促使幹部在做人、做事上都能過好黨風廉政建設關,才能真正有效促進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。
  文/朱海滔  (原標題:要提拔先“考廉”,讓幹部增長廉潔記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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