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以來,“禁摩限電”工作受到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視,並納入今年深圳“民生實事”項目之一,也成為“法治通城”行動的十大整治重點工作之一。本月中旬以來,警方組織開展的“禁摩限電”專項整治行動,在沙井和光明片區大量警力在路面設卡執法,對電動自行車進行大力查扣。
  但是,在整治行動之餘,記者看到,不僅是整治現場,還有不少原特區關外的城區內,仍然存在電動自行車四處橫行的現象,部分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僅逆行,車速也不慢,有的地方超標電動車亂象甚至出現抬頭之勢。
  據悉,2012年4月初開始,深圳“禁摩限電”行動已有兩年多。一邊是交警加大力度專項嚴查,一邊是電動自行車依舊橫行,是什麼原因讓整治工作陷入這樣的困境?記者多日調查發現,困境背後,存在源頭執法難,交通配套弱,市民需求大等原因。對此,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在回應網友時表示,“要麼放開,規範管理;要麼配套好公共交通,全面禁止”。
  ●南方日報記者 李榮華實習生 朱玲可
  難點1
  宣傳力度不到位?
  整治行動當天,在交警設卡處,記者詢問得知,很多被查處的電動車車主稱“並不知道交警‘禁摩限電’政策”。
  當日,謝小姐的三輪車被扣,她表示很委屈,說:“從來沒有人告訴我這種車不能上路,也沒有告訴我哪些地方能走,哪些地方不能走,結果車就這樣被扣了。”
  雖然媒體曾對“禁摩限電”有所宣傳,但不少居民表示,對相關政策並不瞭解。在整治卡點圍觀的居民趙先生說:“我偶爾也坐這種車,因為它比較方便。但沒聽說這是違法的。”
  據悉,交警在電動自行車售賣點貼有宣傳紙,並要求商家對顧客就“禁摩限電”作一定的告知和宣傳,但基本所有車主都表示,沒有從賣家那裡聽說過。記者隨警前往沙井及光明新區多處電動車售賣點,發現很多店鋪牆上的“禁摩限電”的告示貼得非常隱蔽,有的甚至沒有貼出相關告示。
  難點2
  交通設施不完善
  經交警初步排查,光明轄區非法營運的三輪摩托車至少有5000輛,而電動車難以確定。那麼,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局面呢?
  執勤民警王警官分析,因為光明新區建區時間不長,交通基礎設施比較薄弱,尤其是公共交通欠發達。導致電動自行車,尤其是非法營運的摩托車、電動車比較突出。
  光明轄區的公共設施到底有多欠缺?記者採訪到剛從一輛非法營運三輪車上下來的賈先生,他說:“這種車經常逆行、闖紅燈,我有時也會覺得危險。但我住新圍那邊,公交車無法到達,出租車也打不到。現在天氣又這麼熱,也只能坐三輪車了。”
  對於公交車能到的地方,居民李小姐表示:“每次都要等半個小時,運氣不好,等一兩個小時都有。但要去的地方卻只需約10分鐘的車程。所以很多人會買電動車。”
  在沙井整治行動中,也出現了這樣一幕:“為什麼要出售超標的電動自行車?”交警詢問店員,店員答:“這也是消費者需要,我們也是方便群眾。”
  難點3
  市場需求難疏導
  對於交警排查限制電動車行駛,很多車主和市民都表示不解:既然禁止電動車上路,為何還允許商家售賣呢?
  在光明新區萬盛百貨路口,被扣車的謝小姐說:“不讓上路幹嘛還讓店里賣?這不是坑消費者嘛?”不少圍觀居民也紛紛表示疑惑,唐先生說:“源頭都不制止,車扣了又可以取出來繼續開,這樣有什麼用。”
  據執勤民警錢警官介紹,合格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不能超過20公斤,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,電池不超過40伏,額定的電壓功率不超過240瓦,要有良好的踩踏功能。而記者此前在沙井街道調查發現,多數店內的電動車完全沒有踩踏功能,電池、車重和車速也明顯超標。
  “禁摩限電”工作進入困境的根本原因,還是市場的需求。”一位生產電動車的工作人員唐先生認為,電動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,如何監管應明晰化,而非運動式整治。唐先生分析,安全問題主要取決於交通規則的監督性,不取決於時速和重量,應該通過交通管理規則來保障電動車的安全性。
  難點4
  產銷源頭缺監管
  記者觀察,2012年,深圳推出“禁摩限電”政策之後,曾在光明新區進行過一次整治。此後,對於“禁摩限電”要限產銷的說法,曾多次在交警部門“禁摩限電”會議中提出,但均缺乏相關具體整治行動,也沒有公開相關成果。
  今年“法治通城”行動啟動後,十大重點行動之一還是“協調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、銷售環節治理行動。”
  其實,對於超標電動車售賣源頭難出重拳,除了消費者需求之外,還與警方執法邊界有關。通常,相關職能工作主要與工商部門有關,而且整治還需加強多部門聯動執法。
  此外,電動自行車監管也缺乏頂層設計和監管細節。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稱,在電動車的管理上,國家層面缺乏頂層設計,生產、銷售出來的許多車輛是超標的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,而源頭管理處於失控狀態。
  熱議
 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:
  被動查處 事倍功半
  對於“禁摩限電”,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在其官方認證的新浪微博上,與網友展開了討論。
  @六盤水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:交管全國性難題,綜合性治理才是破題之策,治根之本。
  @大偉856:支持整治行動,對於不配合查緝,甚至暴力抗法的行為,要果斷採取必要的措施,保證整治工作順利進行。
  @隨緣心隨武動:幹嘛不從生產廠家開始抓?杜絕生產和銷售。還用得這麼大費周章,讓使用者受損。
  @匡樹初:禁止摩托車這政策本身就不咋的,不能因為摩托發生的盜搶、交通隱患就一禁了之,照這樣的思路,日後把汽車一禁了之,大家都走路唄。
  @老—臭老九:交警應該去曼谷學學人家怎麼管理營運摩托車的,曼谷的營運摩托車比中國還多得多,但不亂。
  @深圳交警李廣群:曼谷的情況我不瞭解。你說得很對,要麼放開,規範管理;要麼配套好公共交通,全面禁止。從生產、銷售源頭加強管控,事半功倍;從路面被動查處,事倍而功半。
  @深圳交警李廣群:公安、交警不具有查處生產、銷售企業這樣的職責。儘管市場監督等部門也在履行職責,但從路面泛濫的情況看,未解決。  (原標題:深圳禁摩限電 緣何總走老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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